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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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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一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要有专人负责。

二、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结构、性能及操作的基本知识,操作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
三、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,以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,使其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。

四、对所有的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:购进有登记,使用有记录,借出有手续,杜绝丢失。

五、仪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开关及限位等是否正常,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。

六、仪器设备运转期间,必须有专人值班,并做到随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,以保证设备运转正常,实验数据精确可靠。

七、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要关闭电源,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清理。

八、仪器设备进行长时间运转时,如有人员交接需做好交接班记录,以防接班人员误操作。

九、杜绝违章操作,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。

十、对不遵守规章制度、玩忽职守、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,要依情节和程度进行赔偿。

十一、借用的仪器设备如发生丢失或损坏情况时,无论何种原因应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赔偿或修复。

十二、仪器设备赔偿标准:可民用的仪器设备,原则上按100%赔偿;其它仪器设备根据折旧程度赔偿不等。违反此赔偿规定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十三、加强对仪器设备周边防火设施的管理,做到有布置、有落实、有检查。

十四、由于人员退休或离职导致需要进行仪器设备管理交接手续时,交接双方需对被交接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查和登记工作,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。

十五、在每年的设备清查工作中,需对全部设备进行盘点并及时备案。

十六、仪器设备报废应填写《报废鉴定表》,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正常的仪器设备报废流程。

十七、低值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,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。使用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低值仪器设备的经常维护、保管,以防损坏和丢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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